近期消息,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起诉平台讨要打赏钱款的案件。
2024年4月,一名17岁女生提起诉讼,称私自用母亲手机号注册三个平台账号,两号实名登记为其母亲,剩余账号事发后变更为自身实名。

2022年11月至2023年11月间,她借助这三个账号累计充值打赏主播,自述花费310余万元,并称家人对此毫不知情。女孩以自身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主张大额消费未获监护人许可追认,诉求平台全额退还款项。
法院核查后查实,涉事三个账号实际打赏金额达560余万元。除此之外,其父名下账号也产生90余万元打赏支出,涉案总金额合计650余万元。

平台后台数据显示,女孩父母均多次完成账号人脸识别核验。同时账号留言中还出现刻意伪造未成年人消费、意图申请退款的相关言论。
因当事人无法佐证大额打赏均为其私自操作,举证不足需承担相应后果,法院最终驳回其全部退款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