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擅自加装或改装头灯(如远光灯、强光照明装置)的现象日益突出。这类灯光亮度远超国家标准,实测显示,其强光在50米外已明显刺眼,百米外甚至可造成视觉残留。尤其在夜间会车时,会导致对向驾驶人瞬间致盲,严重危害道路行驶安全。
目前,在电商平台上,售价仅20-30元、标榜“野兽级光通量”的LED爆闪灯极易购得。此类改装操作简易、无门槛,竟催生了“比汽车远光灯更亮”的畸形攀比之风。

针对这一“强光刺客”乱象,部分城市已启动治理。据“看看新闻Knews”报道,上海正严查电动车违规加装强光灯行为,最高可处罚款200元。《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加装、改装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具体执法中,首次违法将处50元罚款并责令拆除改装设备、恢复原状;第二次违法罚款100元;第三次及以上则罚款200元。执法重点区域包括外卖、快递车辆集中地、夜间通行频繁路段及交通事故高发区域。

无独有偶,自今年7月起,北京也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法改装灯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首次发现的违法车辆,将对骑行人予以警告,并责令现场拆除加装灯具或恢复出厂灯光标准。若再次发现违法改装,将依法扣留车辆,并按照驾驶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500至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