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回应市民关于“电梯广告强制静音”的建议,表示将统筹研究其可行性,并推动现行《电梯广告投放管理规范》的修订与落实。
今年8月,有市民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住宅电梯内广告音量过高,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建议强制要求静音运行。该市民指出,尽管深圳现有规范对广告音量有限值规定,但因缺乏专业测量设备导致执行困难,“直接规定静音”更能有效降低投诉成本。
根据深圳市现行《电梯广告投放管理规范》,电梯轿厢内电子广告设备“宜静音”,如设置音量,居民住宅电梯在早晚特定时段需控制在40分贝或30分贝以下。规范同时要求,广告发布方在接到投诉后须及时调整音量或设为静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在回应中强调,将压实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广告管理的直接责任,要求其根据业主意见及时调整音量。此外,该局也指出,电梯广告设施属业主共有区域或设备,其投放权利及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目前深圳已依据《广告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广告投放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两类主体的监管。
为从根源解决问题,该局表示将支持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强化对物业企业的监督,进一步保障业主权益。